王新的宣判

2024-05-20 02:52

1. 王新的宣判

法院认为,王新长期使用侯明提供的越野车,构成受贿的理由并不充分。王占汶、侯明都没承认这部车是贿送给王新的,且这部车还在车主的控制之下,王新没有取得法律上和事实上的支配权。但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王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法院鉴于王新是自首,且退清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遂对其予以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人民币。

王新的宣判

2. 张新的案情介绍

张新2002年6月起任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处处长,兼市城建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主任、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招投标评审委员会副组长。法庭审理查明,张新利用担任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1.24亿余元。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张新贪腐1亿多,主要是他担任“处长”这个阶段。张新在保障房分管领域贪腐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利用分管权限,在程序细节上做手脚,掺杂私货。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在自用的西八建地块上自建拆迁安置房,将15%的房屋自留用以引进高级人才。项目申报审批工作由张新所在的房开处承担。审批期间,张新的原同事、后来下海的董一麟,与张新商定,董购置紧邻西八建地块的杭州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有用地。张新将董的“杭州园林”地块并入 “西八建”地块一同申报,使“杭州园林”地块也享有15%自留安置房源的优惠。两人商定,由董一麟开发该地块并送给张新50%的“利润”。张新在开发“杭州园林”地块中未有任何实际投资、未参与实际经营管理。经审计,董一麟所控制的“杭州园林”地块开发建设项目预计最终盈利5207万多元,最后董一麟以该项目“利润”形式送给张新贿赂款2522万多元。二是帮助承建单位中标,收取“开发权”作为回报。2004年至2006年期间,浙江圣洲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本岗多次请求张新帮助其所属公司中标承接经济适用房项目。2006年7月,杭州市建委推出九堡经济适用住房地块建设项目。张新安排张本岗借用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参与九堡项目投标。招投标时,张新采用变更开标时间、修改报价等方式,最终使浙江圣洲公司中标九堡项目。此后,董一麟根据张新安排,以其控制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名义,与浙江圣洲公司按照事先的商定签订协议,将九堡项目中一地块送给张新指定的杭州庆隆园林公司独立建设开发。甚至庆隆公司的前期土地开发补偿费都是浙江圣洲公司垫付的,而且还协议约定,在杭州庆隆园林无法进行开发时,圣洲公司要按照实际已经发生的成本费用无条件收购此地块。于是,张新在该政策性项目开发中没有任何资金投入,没有实际参与该项目的正常经营管理,不承担项目开发的风险,非法收受和获取九堡项目的财产收益达到8151万多元。 2005年至2008年,张新涉嫌违规操作,帮助董一麟控制的杭州普惠置业有限公司取得翠苑三区拆迁安置房项目开发建设权;项目建成后,批准所属单位超出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回购。其间,张新还协助董一麟控制的另一家企业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优惠价格购得“嘉绿文苑”商铺1864平方米。2011年6月,审计署将此线索移送浙江省组织查处。2014年9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张新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董一麟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

3. 张新华的案件进展

对贪污数额有异议  张新华对检方认定的贪污和受贿数额有异议,认为其贪污和受贿的数额少于检方所指控的数额,但具体数额是多少,张新华表示他自己也不是非常确定。 翻供不认定自首检方认为,张新华虽然自动投案,但庭审时又翻供,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 成立私营公司担心国有资产拍卖张新华表示,成立私营公司是因为担心国有资产被拍卖,为了安置员工才成立私营公司,用领导私人持股的方式托管国有资产。但与此矛盾的是,张新华表示私营公司安置了30多名原国企公司员工,而原国企却有3000多名员工。 涉嫌土地非法转让程序合法对于指控张新华涉嫌土地非法转让的贪污罪名,张新华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的证据里没有看到张新华贪污的行为,因为当时的地块转让价经过法院的评估,程序合法。 判处死刑2014年12月10日上午11时30分,张新华因涉嫌贪污、受贿,在广州中院一审被判死刑。

张新华的案件进展

4. 张新华的涉案事件

“保护”国有资产为名由个人控制张新华在担任白云农工商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农工商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大量国有资产转至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涉及的国有资产有房产、厂房、果园和土地,遍及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和天河区,甚至香港九龙尖沙咀也有一套房产涉及其中。而广田公司则是张新华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主持成立的,名义上该公司由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监管,实则由张新华个人实际控制。 国有资产私有化2006年,张新华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而张新华将原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部分管理层人员也拉入了新成立的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张新华在新雨田公司占有25.4%的股份,折合人民币7200余万元。经评估,张新华涉嫌贪污的这些被非法转移的国有土地和房产价值达2.84多亿元。 贿款曾为弟弟还赌债其利用务之便,在多处地块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高达人民币9780万元、港币238万元,并全部占为己有。1998年,张新华在与广州鸿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灿开发恒华阁项目过程中,收受其贿送的港币30万元,用于为其弟张新发偿还赌债。 谋取利益受贿2004年至2011年间,张新华在负责转让地块和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过程中,曾为广州宏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龙鸣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方便并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三家公司行贿人贿送的人民币1550万元、港币208万元以及人民币5130万元。 过节费行贿在2003年至2013年的十年间,张新华将白云农工商公司下属公司资产处理的风险代理交给广州诺臣律师事务所承接,期间多次收受律师杨悦宏(杨月红)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人民币400万元。

5. 张新的违纪被查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涉嫌受贿犯罪,该案已于近日移送检察机关进一步侦查。 据纪委介绍,张新在担任市建委房地产开发处处长期间,为杭州某公司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所送港币500余万元。此外,张新还涉及其他经济问题,已初步查证。该案件线索移交杭州市纪委后,经当地纪委进一步调查发现,在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张新和董某事先达成协议,张新利用职务便利为其输送利益;而董某则将53%的利润赠送给张新。案发前,张新已实际收取2522.41万元,并低价骗购商铺4间,非法占有公共财产1050.63万元。同时,市纪委顺藤摸瓜,发现张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从多个项目中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元,给国家造成了巨额损失。

张新的违纪被查